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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的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
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科拓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中科拓达向其业
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
义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等,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
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担
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主合同:
                                      1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主合同编号:科技园北京中科 2024
    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币种):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
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 2.2 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84,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9,768.66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6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2
为 26,959.40 万元,主要为转让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后被动形成
的关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57%,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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