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桑郁先生、王健康先生、李宗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桑郁先生、王健康先生、李宗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