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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4-04-27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919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9199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金股份)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9560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汇金股份 2023 年
度合并资产总额的 0.2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
性水平,金额为 500.00 万元。本期与上期重要性水平计算选取基准
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原高管留置事项
    如审计报告所述,汇金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收到邯郸市永
年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因涉
嫌贪污罪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公司对此事项的披
露为“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因个人原因自 2022 年 8 月起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2022 年 9 月任期届满公司换届选举了新的总经理);汇金股
份于 2022 年 11 月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纪委监委《立案通知书》,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俊超因涉嫌受贿罪被采取留置措施。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结论性意
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原高管留置事
项对汇金股份财务报表构成的影响。
    (二)转让子公司的商业逻辑及后续款项的可收回性
    如审计报告所述,2023 年 12 月汇金股份完成对子公司重庆云兴
网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兴网晟)股权的转让,转让价款共计
24,185.73 万元,其中 12,334.72 万元转让价款由收购方肖杨于 2023
年 12 月支付(含应收票据 2,500.00 万元,期后已兑付)。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汇金股份应收肖杨前述股权转让款包括应收票据
2,500.00 万元(期后已兑付),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 11,851.01 万
元(依照转让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支付);汇金股份所
属子公司应收云兴网晟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1,439.59 万元,其他应收
款-保证金 5,564.25 万元,上述款项截止本报告日尚未收回合计
18,854.85 万元。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汇金股
份转让云兴网晟的商业逻辑和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

                             第 2 页
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一)原高管留置事项
    汇金股份原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及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刘俊超正在留置调查,最终结果尚未收到。由于无法就相关事项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留置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也无法估计。
    (二)转让子公司的商业逻辑及后续款项的可收回性
    如审计报告所述,2023 年 12 月汇金股份完成对子公司重庆云兴
网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兴网晟)股权的转让,转让价款共计
24,185.73 万元,其中 12,334.72 万元转让价款由收购方肖杨于 2023
年 12 月支付(含应收票据 2,500.00 万元,期后已兑付)。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汇金股份应收肖杨前述股权转让款包括应收票据
2,500.00 万元(期后已兑付),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 11,851.01 万
元(依照转让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支付);汇金股份所
属子公司应收云兴网晟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1,439.59 万元,其他应收
款-保证金 5,564.25 万元,上述款项截止本报告日尚未收回合计
18,854.85 万元。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汇金股
份转让云兴网晟的商业逻辑和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因此上述事项对
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无法估计。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性规定

                             第 3 页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
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对汇金股份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
了大华审字[2023]00021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我们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1275 号关于对汇金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导致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国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梦川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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