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4-04-27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会计师”)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现已向公司提交了《2023 年度审计报告》,同时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针对高管留置事项、转让子公司的商业逻辑及
后续款项的可收回性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
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
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