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春丽女士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 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 号楼 3 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166,003,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83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2,12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8%。具体情况如 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165,311,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31%。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 数 11,4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69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9%;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23%;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9%;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 同意 11,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23%;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92%;反对 6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4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40%;反对 6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92%;反对 6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4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40%;反对 68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61%;弃权 1,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9%;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23%;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92%;反对 6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4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40%;反对 6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9%;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23%;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 基于公司自身债务产生的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1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9%;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23%;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9%;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 同意 11,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23%;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9%;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23%;反对 19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委派韩硕律师、常丽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