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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4-09-25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业务(技术)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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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特此说明。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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