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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中股份: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4-02-08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4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49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0,13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1,02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2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1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
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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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49 元/股,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4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49 元/股的
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0,136 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3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1,020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3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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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1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15.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10,136 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65,425,715              32.52%         66,135,851          32.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791,581              67.48%        135,081,445          67.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217,296              100.00%    201,217,296.00         100.00%
     总股本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9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5.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1,02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2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65,425,715             32.52%        66,006,735           32.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791,581             67.48%       135,210,561           67.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217,296         100.00%        201,217,296.00         100.00%
     总股本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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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184,923,040.91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62,554,490.41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50,347,993.53 元,未分
配利润为 661,678,840.1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1,1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93%,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4%。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
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
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
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1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49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710,13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回购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
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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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股
东在未来六个月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
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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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将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及“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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