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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装配: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4-074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的
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金额合计约 131,197,268.4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1%。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上述案件共计 92 起,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
仲裁共计 12 起,涉案金额合计 81,152,175.75 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
诉讼、仲裁共计 80 起,涉案金额合计 50,045,092.67 元。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
诉讼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对于作为被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
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被告/被申请
序号   原告/申请人                    案由       受理机构     涉案金额(元)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判决结果
                          人

                                                                                                            被告于2024年9月3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宿
                                                                                                            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江      解内容:
                                                                                                            1、被告于2024年9月8日前向原告支付400
                                                                              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
                                                                                                            万元;
                                               江苏省宿迁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2、被告于2024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
                     中铁装配科
       重庆俊宜实                   买卖合同 市 宿 城 区 人                   1、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货   300万元;
 1                   技(宿迁)有                             15,776,775.23
       业有限公司                   纠纷                                      款 13,171,290.28 元;         3、被告于2025年1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
                     限公司                  民法院
                                                                                                            400万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被告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
                                                                              ;
                                                                                                            200万元;
                                                                              3、被告承担诉讼费。
                                                                                                            5、被告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
                                                                                                            2,776,775.23元;
                                                                                                            目前,该调解书正常履行中。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
                     宿迁市宿城                                               原告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        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
                     区埠子镇蚕                                                                             解内容:
                                               江苏省宿迁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中铁装配式    桑村村民委     建设工程                                                                1、被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300万
 2     建筑科技有    员会、宿迁市   施工合同   市宿城区人      9,099,885.62   求判令:
                                                                                                            元;
       限公司        宿城区新农     纠纷       民法院                         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被告于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200万
                     村建设投资
                                                                              及质保金9,099,885.62元;      元;
                     有限公司
                                                                              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
                                                                       3、被告承担诉讼费。          3 、被告于2025 年5 月30 日前支付原告
                                                                                                    4,099,885.62元;
                                                                                                    目前,该调解书正常履行中。




                                                                                                    原告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江苏省宿迁经
                                                                                                    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书》,调解内容:
                                                                       原告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
                                                                                                    1、被告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2、被告于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150万元;
                                                                       求判令:
                 江苏洋河新                                                                         3、被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50万元;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
                 城投资开发                江苏省宿迁                                               4、被告于2025年3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
    中铁装配式                  建设工程                               款   及    质   保      金
                 有限公司、江              经济技术开
3   建筑科技有                  施工合同                8,894,222.83                                5、被告于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
                 苏洋河文化                发区人民法                  15,995,539.19元;
    限公司                      纠纷                                                                6、被告于2025年5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
                 旅游集团有                院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
                 限公司                                                                             7、被告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
                                                                       付款损失;
                                                                                                    8、被告于2025年7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
                                                                       3、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
                                                                                                    9、被告于2025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
                                                                       务承担连带责任;
                                                                                                    10 、 被 告 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前 支 付
                                                                       4、被告二承担诉讼费。
                                                                                                    1,894,222.83元。
                                                                                                    目前,该调解书正常履行中。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
     中铁装配式   乌鲁木齐市   建设工程   乌鲁木齐市
                                                                       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   建筑股份有   天山区卫生   施工合同   天山区人民   47,916,070.90                               将于2025年1月6日开庭审理。
     限公司       健康委员会   纠纷       法院                         47,916,070.9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
                                                                       3、被告承担保全费、保函费
                                                                       、诉讼费等。



注:1、其他金额诉讼共88件,合计约:49,510,313.84元,均为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案件;
    2、中铁装配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