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4-10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77)。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0)。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00,000 股,调整为 17,600,000 股,授予价格
由 38.32 元/股,调整为 23.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88 元/股,调整为 23.7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由 23.79 元/股,调整为 23.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9、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期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227 号及
大华审字 [2024]001600 号,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499,969,903.75 元及 791,125,966.87 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率
为 58.23%,公司设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
核未达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应作废 3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51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至此,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