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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关于溢利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2024-12-17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溢利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溢利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2、“溢利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溢利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4、“溢利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
    5、“溢利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6、“溢利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7、“溢利转债”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8、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溢利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溢利转债”转换为公
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7.99 元/股。


    一、“溢利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6,649,67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64,967,700 元,期限 6 年,即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31 号”文同意,公司 664,967,700 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溢
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18”。
    二、“溢利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溢利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0 元人民
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溢利转债”停止交易日及最后转股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规定,“溢利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最后一个交易
日可转债简称为“Z 利转债”。“溢利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开始停止
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溢利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溢利转债”转换为公司股
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7.99 元/股。
    四、“溢利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溢利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溢利转债”持有人。
    五、“溢利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溢利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10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
资金发放日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六、“溢利转债”兑付方法
    “溢利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溢利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溢利转债”摘牌日
    “溢利转债”摘牌日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溢
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溢利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溢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
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 2%)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溢利转债”,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的“溢利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税前),最终代扣代
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
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持有“溢利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溢利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溢利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分别简称 QFII 和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溢利转债”
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溢利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8676888
传真电话:0756-8680252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