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的
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的
议案》予以变更;
3、根据杨建平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的 《 表 决 权 放 弃 协 议 》 , 杨 建 平先 生 在 弃权 期 间 内无 条 件 放弃 其 所持公司
33,314,5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公告发出
日,杨建平先生共持有公司 56,642,3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其
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3,327,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下
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胡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67,102,189 股,其中
有表决权股份 133,787,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21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 代 表 股 份
167,101,333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33,786,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620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3%。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25,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8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133,787,595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25,656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仲思宇律师、李文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