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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国祯: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4-008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

    公司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引起,双方实际持有公司股数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国
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祯集团”)出具《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暂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国祯集团与中国节能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
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后暂不续签。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节能与国祯集团就股权转让签订了《表决权委托
协议之补充协议》,国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4,649,51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
托给中国节能行使。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登记至中国节能
名下之日起至下列(A)或(B)或(C)期限中时间先到之日:
    (A)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满三年;

    (B)乙方持有国祯环保的股份数超过国祯环保总股本的 29.95%;

    (C)双方协商一致。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本次交易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详见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20-108 号)。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遵守
和履行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按照上述协议,该表决权委托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到期。国祯集团于近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暂
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到期后暂不续签。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节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称“中节能资本”)合计持有公司 158,863,1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22.72%。
国祯集团持有公司 116,988,13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 16.73%。权益变
动前后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国祯集团所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变
化。

       1、节能集团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节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合计持有公司
158,863,109 股股份,加上国祯集团委托的 44,649,51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拥有公司 203,512,62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
司总股份比例的 29.11%(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9.88%)。

    本次权益变动后节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合计持有公司
158,863,109 股股份,实际拥有公司 158,863,10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
总股份比例的 22.72%(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3.33%)。
    2、国祯集团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祯集团持有公司 116,988,133 股股份,扣除国祯集团委托
给 中 国节能的 44,649,515 股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国祯集团实际拥有公司
72,338,61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 10.35%(占公司扣除回
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62%)。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祯集团持有公司 116,988,133 股股份,实际拥有公司
116,988,133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 16.73%(占公司扣除回
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7.18%)。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对公司的影响

    国祯集团、中国节能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变更,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节能,实际控制
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2、国祯集团《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
暂不续签的告知函》;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节能、国祯集团)。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