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4-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通
证券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
司整体经营比重较大,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
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
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对冲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
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
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
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
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
等值货币,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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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
关组合产品。外汇衍生品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交易对手方为
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
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汇率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
价值大幅波动甚至产生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产生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通常根据订单预算进行外汇衍生品投资,但在实际
执行过程中,订单预算可能出现偏差,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产生延期交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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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4、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
操作并记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
易机会。
5、法律风险:交易人员如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公司将
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完善: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控制金
融衍生品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专人负责: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
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
比较分析,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金融衍生产品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外汇衍生品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
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
来的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
比较。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
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
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
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
批程序、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四、外汇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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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成交价格根据金融机构报价厘定,交易货币主要针对
美元、欧元等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高,公司获取重估价格较便利,
可及时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进行有效分析。
五、外汇衍生品投资的会计政策及后续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
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临时公告形式及
时披露。
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认为该事项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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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为目的,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
度》,作为有效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
及审批程序;
2、本次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
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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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殷凯奇 桑继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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