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艾比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8-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艾比森
保荐代表人姓名:殷凯奇                        联系电话:0755-25860625
保荐代表人姓名:桑继春                        联系电话:0755-258698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 次,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年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一)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                                   是                --
 (二)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是                --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
 (四)认购股份资金来源的承诺                               是
 (五)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六)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七)维护控制权稳定相关措施的承诺                         是
 (八)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九)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是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
                                               《保荐协议》,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
                                               的艾比森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持续
                                               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变更为殷凯奇、桑继春。上述变更事
                                               项详见艾比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殷凯奇                      桑继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