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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药控股: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6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中化学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
段。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中化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为被执行人。本案涉案金额3058.8万元,涉及的16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
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
控股”)收到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湖
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荆江路174号。诉讼各方当事
人如下:
    申请执行人: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祥龙。
    被执行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中化学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国山;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中化学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
讼的进展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原告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中化学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判决后,安徽涡河建工
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执行,并于2024
年10月14日作出如下裁定: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在
金融机构的存款31195225.02元及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
冻结被执行人相当价值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
押被执行人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
的期限为三年。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3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湖北晟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罗明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年8月,原告与被告一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施工,完成施工后进行了验收。原告施工期间,
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另因原告向被告转款而产生了税款。2021年11
月,被告罗明承诺对原告向被告一享有的建筑工程债权承担责任。2023年7月12日
双方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建筑工程款
12499903.18元,并以12499903.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给付利息从2023年7月
12日至给付完毕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572148.35元);判令二被告立即
向原告支付因原告给被告转款而发生的税费4045635.64元;判令原告对湖北长江
源制药有限公司中药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在拍卖、变卖价款中有优先受偿
权;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应支付的律师费30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4年11月27日开庭
审理。该案涉及的58.80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刘光林与被告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系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石李时珍国药店经营者。2021年原告从
被告处采购货物后,被告需要退还原告5564.4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
货款5564.4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1000元律师咨询费;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费用。
    该案已于2024年10月21日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4年11月19
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3、原告湖南凯信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
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与原告湖南凯信医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后,原告向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交付了货物。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湖北
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542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
失以54240元为基数,按照1.5倍的LPR利率5.17%的标准,自2024年1月16日起计算
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4年11月26
日开庭审理。该案涉及的0.20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
224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2、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