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孚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岚 联系电话:010-568394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8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邹咏航、邹欣航 是
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 是
朱国栋 股份减持承诺 是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是
遗漏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遗漏的承诺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梅
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王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是
显谋、鞠永富等全体董事、监事及 遗漏的承诺
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承诺函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是
邹支农、欧洋 函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守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曹 是
函
辉等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
守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恒宇、鞠永富、王显谋、曹辉等全
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ZHOU,ZHIPING、罗正英、徐飞、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是
3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潘家锋、陈凯荣 函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
邹支农、朱国栋、欧洋、王志弘、潘
家锋、鞠永富、ZHOU, ZHIPING、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罗正英、徐飞、陈凯荣、曹辉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天孚通信不存在被
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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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钱亚明 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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