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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孚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岚                                 联系电话:010-568394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8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邹咏航、邹欣航                                                                           是
                                   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                                          是

朱国栋                             股份减持承诺                                          是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是
                                   遗漏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遗漏的承诺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梅
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王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是
显谋、鞠永富等全体董事、监事及 遗漏的承诺
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承诺函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是
邹支农、欧洋                       函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守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曹                                                         是
                                   函
辉等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
守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恒宇、鞠永富、王显谋、曹辉等全
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ZHOU,ZHIPING、罗正英、徐飞、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是


                                                   3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潘家锋、陈凯荣                     函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

邹支农、朱国栋、欧洋、王志弘、潘
家锋、鞠永富、ZHOU, ZHIPING、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罗正英、徐飞、陈凯荣、曹辉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天孚通信不存在被
 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钱亚明                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4 年 5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