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1-27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6.78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7.11 元/股(调整后)
4、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7.1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
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94,886,777 股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252.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94,886,777 股的
0.638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1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 47.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94,886,777 股的
0.120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90%。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0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
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一个归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 50%
属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二个归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 50%
属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9.66 元,即满足授
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6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
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一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个归属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首次授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二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5%;
个归属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首次授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三 1、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8%;
个归属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扣除所
有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一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5%;
个归属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预留授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第二 1、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8%;
个归属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扣除所
有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
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
3、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拟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需要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1、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非关
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0 人调整为 3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52.30 万股调整为 250.30 万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2、由于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了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395,651,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和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250.30 万股调整为 350.4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70 万股调整为
66.78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39.66 元/股调整为
27.61 元/股。
3、由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实施完毕了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 553,911,6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
税),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27.61 元/股调整为 27.1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66.7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53,911,681 股的 0.
1206%,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283 人
4、授予价格:27.11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姓 名 职 位 国 籍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预留 票占当前总股
(股) 部分的比例 本比例
核心技术(业
LIU HONGJUN 加拿大 70,000 10.4822% 0.0126%
务)人员
副总经理、董
陈凯荣 中国 10,000 1.4975% 0.0018%
事会秘书
核心技术(业
ODATE KOJI 日本 8,500 1.2728% 0.0015%
务)人员
TOPACIO CHUA 核心技术(业
菲律宾 5,000 0.7487% 0.0009%
RIZZO 务)人员
JASKIERSKI 核心技术(业
波兰 3,000 0.4492% 0.0005%
PIOTR KAZIMIERZ 务)人员
SARAPUN 核心技术(业
泰国 3,000 0.4492% 0.0005%
PRAKASIT 务)人员
SARUNRAT 核心技术(业
泰国 3,000 0.4492% 0.0005%
SURASAK 务)人员
TANSENG 核心技术(业
泰国 1200 0.1797% 0.0002%
SARAWADEE 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
BUAIN JARUWAN 泰国 1,000 0.1497% 0.0002%
务)人员
CHAILANGKA 核心技术(业
泰国 800 0.1198% 0.0001%
NATDNAI 务)人员
PIYALANGKA 核心技术(业
泰国 800 0.1198% 0.0001%
KAMONCHAT 务)人员
CHANPHUANG 核心技术(业
泰国 700 0.1048% 0.0001%
GRACESANAN 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
BAIYA WILASINEE 泰国 600 0.0898% 0.0001%
务)人员
KHOTKAEW 核心技术(业
泰国 600 0.0898% 0.0001%
NARUEMON 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59,600 83.7975% 0.1010%
(共 269 人)
合计(283 人) 667,800 100.00% 0.1206%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8、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在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陈凯荣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 5%以上股东。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选择带股息率的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标的股票认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
如下: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7.11 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收盘价为 104.47 元/股(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
盘价);
(3)距离每个归属日的剩余期限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
(4)历史波动率,本次方案选择的是深证综指近 1.33 年、2.33 年年化日涨
跌幅的标准差,分别为 26.41%、22.54%(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数据);
(5)本次方案选取的无风险收益率分别为 1 年期、2 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
分别为 1.39%、1.39%,相当于连续复利的年化无风险利率为 1.37%、1.37%;
(6)本次方案选取的股息率为上市公司近 5 年平均股息率 0.98%。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6.78 万股。按照预留授予日的收盘数
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5,087.10 万元,该
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4 年-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5,087.10 636.77 3,394.93 1,055.40
注:1、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
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预
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拟定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8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6.7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11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
条件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
价格暨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