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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利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3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商春利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232,668,59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4.805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19,822,97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33,1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519,289,873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5,400,55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8.3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37,268,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43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49,097,78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7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829,74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2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37,268,04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6.4338%。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5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17,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80,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
对 1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5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17,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80,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
对 1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2,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2,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1,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提案 8.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80,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3%;反对
1,988,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09,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63%;反
对 1,988,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80,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3%;反对
1,988,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09,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63%;反
对 1,988,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58,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109,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8,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4%;反
对 109,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