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3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商春利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232,668,59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4.805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19,822,97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33,1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519,289,873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5,400,55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8.3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37,268,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43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49,097,78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7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829,74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2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37,268,04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6.4338%。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5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17,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80,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 对 1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5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17,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80,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 对 1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2,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2,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1,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提案 8.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80,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3%;反对 1,988,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09,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63%;反 对 1,988,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80,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3%;反对 1,988,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09,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63%;反 对 1,988,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58,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109,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8,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4%;反 对 109,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4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7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 对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