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6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第一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人数:453 人(其中 2 人同时属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归 属的激励对象,总计归属人数为 451 人,下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人数为 352 人,预留授予部分归属人数为 101 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44,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7%,其中首 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166,000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0.42%,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78,70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3、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限制性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85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94.8844 万股的 2.5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774.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94.8844 万股的 2.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11%;预留 75.6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94.8844 万股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8.89%。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人员。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民先生及两 名日本籍员工 KOMAMURA HIROYUKI 先生和 KOBAYASHI KAZUAKI 先生, 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 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3)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4)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如下: A.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B.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C.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54 元,即满足授予 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6.5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30% 低于 23%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 30% 低于 53%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 20% 低于 89%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四个归属期 20% 低于 134%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30% 低于 23%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 30% 低于 53%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 20% 低于 89%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四个归属期 20% 低于 134%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40% 低于 53%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 30% 低于 89%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 30% 低于 134% 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不得为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五个等级 (A、B、C、D、E)。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 A B C D E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75 0.65 0.50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应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菲利 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78)。 3、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80)。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确定以 26.5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4.40 万股调整为 1,161.6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60 万股调整为 113.4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17.54 元/股。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8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17 人)及个人考核(1 人)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合计为 3.375 万股, 其中 1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15 万股予以作废; 1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0.225 万股予以作废。 3、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由 17.54 元/股调整为 17.35 元/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合计 为 13.755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380 人调整为 369 人;预留授予人员中 2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2 人)及个人考核(8 人)等原因 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合计为 11.4 万股,其中 1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7.4 万股予以作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16 人;8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 万股予以作废。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0.13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不进行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实际归属人数 476 人,归属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 380.85 万股。 4、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由 17.35 元/股调整为 17.14 元/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合 计为 5.1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369 人调整为 355 人;预留授予人员中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7 人)及个人考核(8 人)等原因不 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合计为 4.86 万股,其中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1.86 万股予以作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整为 109 人。8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 万股予以作废。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0.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进 行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暂缓归属其符合条件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 9.15 万股。本次实际归属人数 453 人,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 244.47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456 人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55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01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253.7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25.8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7.87 万 股)。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第三 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 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进入第三 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归属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 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 出具的公 司《2023 年度审 计报告 》(众 环审字 入增长率不低于 89%;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 (2024)0101680 号 ) ,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2,090,542,556.95 元 , 较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863,578,276.94 元增长 142.08%;2023 年归属于母公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7,647,720.19 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5,805,296.37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 已达到业绩考核指标。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456 人(其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55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01 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 人)。首次授予的 14 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五 资格;预留授予的 7 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个等级(A、B、C、D、E)。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 资格,8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E 级,第二个 下: 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0%,前述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A B C D E 由公司作废。除上述情况外,其余 456 人均符合归 考核 不合 属资格,456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核结果为 A 优秀,满 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格 足全额归属条件,可以归属当期全部份额。 标准 1 0.75 0.65 0.50 0 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归属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 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 456 名 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55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01 人)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0 万股予 以作废;预留授予人员中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7 人)及个人考核(8 人)等原 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合计为 4.86 万股,其中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1.86 万股予以作废;8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 万股予以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3)。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合计 0.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进行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 1、授予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 2、归属数量:216.60 万股。 3、归属人数:352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为 355 人, 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暂缓归属,本批次归属人数为 352 人)。 4、授予价格:17.1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归属 姓名 职务 占获授数量的比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例 吴学民 实际控制人 120.00 24.00 20.00% 商春利 董事长 90.00 18.00 20.00% 周生高 董事、副总经理 67.50 13.50 20.00% 郑巍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00 3.00 20.00% 卢晓辉 董事 31.50 6.30 20.00% 孙凯 董事 16.50 3.30 20.00% 魏学兵 财务总监 30.00 6.00 20.00% KOMAMURA HIROYUKI 核心团队成员 1.50 0.30 20.00% (日本籍)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人员 711.00 142.20 20.00% 合计 1,083.00 216.60 20.00% 注:①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下同。 ②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进行归属;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及另一名激励对象暂缓 归属其符合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前述 3 名激励对象。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2 日 2、归属数量:27.87 万股 3、归属人数:101 人 4、授予价格:17.1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归属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授数量的比例 蔡绍学 董事、总经理 20.00 6.00 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人员 72.90 21.87 30.00% 合计 92.90 27.87 30.00%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4.4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7%,其中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16.60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0.42%,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7.87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100034 号),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止,公 司已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41,902,158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将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2,444,700 元,其 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19,822,973 元,股本人民 币 519,822,973 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522,267,673 元,股本 增至人民币 522,267,673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 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03,939 1.69% 0 8,803,939 1.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1,019,034 98.31% +2,444,700 513,463,734 98.31% 三、股份总数 519,822,973 100.00% +2,444,700 522,267,673 100.00% 注: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登记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 75%予以锁定。本次归 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34,645,204.36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4519 元/股。本次办理股 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519,822,973 股增加至 522,267,673 股,按新股本 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基 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为 0.4493 元/股(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实施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结算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