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 股(含)的条件进行测算,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8,462 股—3,076,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六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除周全凯先生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增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致使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不得实 施回购,则存在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客观环境 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 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 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辽宁科隆精细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 2024 年 1 月 11 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 7.06 元/股,2024 年 2 月 8 日 的股票收盘价格为 4.10 元/股,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2、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5、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6、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 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 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 格区间。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 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的条件 进行测算,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8,462 股—3,076,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4%-1.08%,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 事宜,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 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如公司董事会决 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顺延且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结果暨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但下列期间除外: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5、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除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50 元/股(含)进行测算, 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 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545,172 23.05 65,545,172 23.17 65,545,172 23.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827,499 76.95 217,289,037 76.83 215,750,576 76.70 总股本 284,372,671 100 282,834,209 100 281,295,74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 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为 135,903.56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8,355.3420 万元, 流动资产为 86,576.4985 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为 54,042.2655 万元,长期借 款 为 64.7619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比例为 39.77%、 0.05% ;货币资金为 19,350.0722 万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 万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 别为 1.47%、3.43%、2.31%、10.34% 。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或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资金将在回购 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 动,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出席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六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 周全凯先生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增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 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 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回 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 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 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 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理形成处置办法;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4)在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 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致使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不得实 施回购,则存在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 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 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 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