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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10-29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6
三、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8
四、结论性意见 ........................................................................................................................9
五、备查信息 ..........................................................................................................................10




                                                                       1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九强生物、公司                   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得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限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每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                         指
                                      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限售期                           指
                                      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办
解除限售期                       指
                                      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限售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业务办理指南》                 指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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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
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
理指南》等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
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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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
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宏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
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
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 2023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取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4. 2023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5.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
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修订稿)》《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
露《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7.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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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8.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9.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11.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12.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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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
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解
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满足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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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经核查,依据考核口径,2022 年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营业收入为 1,510,871,884.28 元,
     第一个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1,741,626,675.37 元;以 2022 年营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
                                                     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增长率为 15.27%,满足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记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其中,

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2 人因个人原因于第一个解除限

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售期前已离职,公司正在履行相

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

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     其余 47 人均符合激励条件,对应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含),其

                                                     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49,77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4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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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数量                   除数量占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售数量                   限售数量
                                            (股)                   获授数量
                                                        (股)                       (股)
                                                                       的比例
  1     王建民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35,427      117,713       50.00%        117,714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2                                       3,464,157    1,732,066      50.00%       1,732,091
                 (46 人)
                 合计                     3,699,584    1,849,779      50.00%       1,849,805

注 1:以上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王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注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需由公司按规定向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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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业务
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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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5 层

     电   话:010-82247199

     传   真:010-82012812

     联系人:包楠

     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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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