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7-0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上市公司”、“公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
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 号)同意,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6,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2,6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579,209,811.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到账,并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164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年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 月 31 日累 3 月 31 日投
号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年产 10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 7
1 170,624.65 20,200.95 11.84%
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 3 万吨硫酸镍)
2 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 9,920.04 0 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7,376.98 78,550.00 101.52%
合计 257,921.67 98,750.95 -
注 1: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购买研发设备和实验室装修,
项目建设地点位在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目前,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已建成,正在进行整体
配套设施安装,于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公司
将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道氏新能源循环
研究院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的募集资金用
途主要为购买研发设备和实验室装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
目前,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已建成,正在进行整体配套设施安装,于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公司将加快该项目的建
设进度。
募集投资项目立项时预计的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依据是当时的市场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满足当时的市场拓展规划需要,目前项目
实施建设的市场环境均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仍将以新能源业务为核心战略业务。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充分考虑后续建设周期,经审慎评估和综合
考量,为了落实统一筹划研发布局,长远规划研发中心用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公司决定将“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
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
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道
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可行性分析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无害化高值再生利用模式被评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并成功通过国家发改委电池循环利用企业“白名单”
的审核。公司建立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旨在公司原有业务基础上,加快推动再
生资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协同化、高值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以适应我
国国情的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公司产业优势和制造平台优势,实现
新能源电池产业链的一体化绿色循环制造。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方针背景下,得益于各国政府对新能源市场的大
力支持以及车企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型,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其产业链各环节快速发
展。结合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前景、新能源汽车浪潮和我国强制配储政策等,为
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其应用前景更加广阔。
综上,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
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
行适时安排。
(二)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内容主要为设备购买和实验室装修,研究院的主要研究方向为电池回收
技术研究及前驱体性能参数的调控研究,旨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
成果的及时应用,将高新技术、技术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紧密结合,可以有效
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将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双赢,
新知识、新技术的综合利用,新产品的不断推出,新市场、新领域的不断拓展,
将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投项目“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基于审慎
原则作出的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泽骏 刘愉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