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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8-2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盾股份
股票代码: 300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周纯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周建灿(已去世)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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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金盾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纯、周建灿(已去世)
金盾股份、公司、
                      指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11
上市公司
                              周纯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 26,296,800 股,周纯及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 行 动 人 周 建 灿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由 11.45% 降 至
                              4.98%。
绍兴中院              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中院              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周纯,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8219880228****,住所:浙江省绍
兴市上虞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区的居民权,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灿(已去世),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2219630502****,住
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未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民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周建灿与周纯系父子关系,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周建灿曾担任金盾股份董事
长职务,周纯曾担任金盾股份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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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中院
作出的(2022)浙 01 执 597 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拟将信息披露义
务人所持公司 8,460,000 股股份强制变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8%)。拟强制
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具体以法院实际处理而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具体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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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560,58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45%;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263,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1 年 5 月末,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 46,560,584 股,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 11.4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10 时至 2023 年 2 月 2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周纯持有的公司 10,395,000 股限售
股,洪志鹏以最高应价胜出。2023 年 2 月 27 日,洪志鹏已完成上述拍卖股份的
交割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周纯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次司法拍卖过
户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 36,165,584 股,占当时总
股本的 8.90%。
      3、由于周纯与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作出的
(2022)浙 01 执 597 号执行裁定书。司法强制执行周纯所持公司 8,460,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周纯被动减持公司 3,796,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3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4 日
10 时在阿里拍卖平台拍卖周纯持有的公司 12,105,000 股股份(分成 4 个标的,
每个标的 3,026,250 股股份)。本次拍卖股份交割过户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竞买人姓名        交割过户时间

  1       3,026,250            0.74%           戴徐雅        2024 年 8 月 9 日



                                         6
  2       3,026,250         0.74%           诸葛承凤       2024 年 8 月 9 日

  3       3,026,250         0.74%            陈建富        2024 年 8 月 9 日

  4       3,026,250         0.74%            钱林洁        2024 年 8 月 20 日

小计      12,105,000        2.98%

      综上,周纯、周建灿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 26,296,800 股,持股比例
由 11.45%变更为 4.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63,78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8%,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9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1、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575-82952012/0575-82952018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周纯、周建灿

                                             2024 年 8 月 22 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业园区
股票简称     金盾股份                      股票代码   30041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周纯、周建灿                             不适用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
份数量变化                               动人         有 √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是 □         否√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46,560,584股(周纯、周建灿合计)
比例
             持股比例:11.45%(占总股本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26,296,800股
后,信息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6.47%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0,263,784股(周纯、周建灿合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8%(占总股本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4年8月20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是□    否□不适用√

                                      1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是□                  否□暂无√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 在 此 前 6 个 由于周纯与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作出的(
月是否在二级 2022)浙01执597号执行裁定书,司法强制执行周纯所持公司8,460,000股股
市场买卖该上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3日,周纯被动减持
市公司股票 公司3,79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否□不适用√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否□不适用√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1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周纯、周建灿


                                           2024 年 8 月 22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