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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3  

                                                                   300412

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周二)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 号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方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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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67,748,54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7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7,087,0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5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661,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3,615,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5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661,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29%。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方正先生、方志义先生、周真道先生、晁虎先
生、徐海智先生、黄斌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方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10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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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509%;
   1.02 选举方志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115,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1,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796%;
   1.03 选举周真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4,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0,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986%;
   1.04 选举晁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2,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8,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34%;
   1.05 选举徐海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3,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9,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712%;
   1.06 选举黄斌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4,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0,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9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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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高利先生、许小明女士、樊德珠女士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
下:
    2.01 选举郑高利先生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9,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459%;
    2.02 选举许小明女士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9,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458%;
    2.03 选举樊德珠女士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2,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9,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虎根先生、陈智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郑雄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虎根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9,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58%;
    3.02 选举陈智敏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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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9,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4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85,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116,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6%;弃权 46,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2,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65%;反对
116,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90%;弃权 46,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81,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3%;反对
111,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 55,5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8,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28%;反对
111,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7%;弃权 55,5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5%。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与监事会各位董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 昕、沈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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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