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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30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王凡林、张立、仲为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凡林、张立、仲为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