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4-03-25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
(2023-041),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除此外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
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天津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甲方 1”)、
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甲方 2”)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或“航新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或“天弘航空”)签
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方围绕航空产业,充分运用中国民
航大学等天津本地高校在航空领域丰富的教育科研和人才资源,发挥
天津世界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区资源优势,吸引航空产业资源要素在
津聚集,特别是在航材交易、飞机客舱改装、飞机拆解等方面,依托
乙方多年的资源技术积累和业务资源,推动产业上下游项目在天津落
地,进一步加强天津航空产业链建设,夯实航材生产制造、交易流转

                               1
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天津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
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甲方 1
       名称:天津市投资促进局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市投资促进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
全市招商投资的综合统筹,部门积极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功能
定位,助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港
产城融合发展行动等“十项行动”,发挥区域产业生态和政策、服务、
资源优势,持续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2.甲方 2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设
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对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包括海港区域、空港区域、
临港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
       1.双方共同促进乙方在津落地项目健康发展,依托天津航空产业
资源,将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飞机拆解、航空发动机和航材管理、
飞机客舱改装等项目聚集到天津,项目投资总额以签订的投资协议为
准。
       2.双方共同协调推进上述项目落地,加强双方在航空产业建圈强

                                2
链方面的合作。
       3.甲方在办公场地、人才引进、资源对接、生活配套等方面为项
目落地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乙方积极对接航空产业上下游公司来津
商讨投资建设事宜。
       (二)合作机制
       1.双方领导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会晤、互访,就各合作事项进行沟
通交流,为双方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为推进落实本协议,甲乙双方对接部门负责建立合作对接机制,
切实履行协议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3.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制订不同合作领域的
子协议和具体实施计划。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以子协议
约定为准。
       (三)其他事宜
       1.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双方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经
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贰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顺延。
       3.双方在合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未经对
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以及任何子协议的具
体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中接触到的另一方尚未对
外公布的工作信息、商业秘密等,法律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
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协议,有助于公司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平台优势开
展航空维修再制造、航空器改装拆解、航材交易等方面业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3
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
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指导性文件,仅表明各方的合作意向及目标,对各
方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涉及到的具体合同事宜及各方权利义务由
各方另行协商,将在本框架协议指导下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
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
员会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强度,在成
都市双流区共建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项目。本次签订的战
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2023 年 5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2023-041),公司与成
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
终止。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签署了《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披露了《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52),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
053),2023 年 6 月 12 日双方完成该协议签署盖章程序,协议正式
生效。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4
    2023 年 10 月 7 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天弘
航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2023-088)。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
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暂无正在实施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
关股东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