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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航新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航
新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新”)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总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海航新上述融资事项提
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
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向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申
请授信 2,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
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
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1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
    名称: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金闻路16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学通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液压、气动等机械机电产品,销售
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维修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二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
    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
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
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
机械检测服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2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航新、航新电子100%股权。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上海航新
                                                            单位:元
                                               2023 年 1-9 月
          项目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957,839.26           69,192,722.74

       合并净利润               4,853,849.61            9,602,899.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53,849.61            9,602,899.41
                                                 2023.9.30
          项目              2022.12.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679,055.50          205,309,273.31

         负债总额              19,743,431.24           29,770,749.6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8,207,919.08           28,962,585.39

          净资产              165,935,624.26         175,538,523.67

    (2)航新电子

                                                            单位:元
                                               2023 年 1-9 月
          项目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721,880.82           84,551,702.07

       合并净利润              12,693,874.26          15,134,768.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93,874.26          15,134,768.10
                                                 2023.9.30
          项目              2022.12.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4,150,001.64         487,117,160.10

         负债总额              88,434,318.71         106,266,709.0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2,030,093.27          36,947,997.23

                               3
         流动负债总额          88,434,318.71        96,766,709.07

           净资产              365,715,682.93      380,850,451.03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上海航新提供担保事项
    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海航
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务本金、
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
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
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馈各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
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保证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
款项。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
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
同的到期日分另计算。
    (二)为航新电子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向浦发银行广州开发
区支行申请授信 2,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
                                4
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
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
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 同而发生的
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
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
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
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
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
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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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上海航新、航新电子提供担保,可为子
公司补充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流动资金,促进其经营发展。上海
航新、航新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54.94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
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
约保证。截至2024年2月29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
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3.65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渤海银行《保证协议》;
   3. 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