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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境外子公司融资借款暨提供担保的的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融资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
子公司融资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发展航空资产租赁业务,控股子公司 Magnetic MRO AS (以
下简称“MMRO”)成立了全资孙公司 Magnetic Leasing Altair DAC
(以下简称“MLA DAC”,指定活动公司),经营模式为购买飞机、
航空发动机、起落架等航空资产后出租、出售。
    MLA DAC 为 筹 集 资 金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 拟 与 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贷款安排人)、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与贷款安排人合称为“volofin”)
及 Delaware Life Insurance 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公司,原始贷款
人,以下简称“特拉华人寿”或“贷款人”)签署《贷款协议》及项
下文件,根据《贷款协议》特拉华人寿将向 MLA DAC 提供额度为
2,343.5 万美元借款,利率为 10%,期限最长为 5 年,一旦债务被偿
清或 MLA DAC 所购标的资产被出售,则不再收取利息。
    MLA DAC 将所购标的资产及股权将抵质押于担保代理人。
    ML 需为借款人 MLA DAC 不当行为可能带来损失提供赔偿和补
                                 1
偿保证承诺。该承诺构成 ML 对外担保事项,无确定的担保金额。
    MLA DAC 所获得的租赁费收入及其他相关收益,除支付运营成
本、费用等开支及归还借款本息外,盈余收益将根据递延盈余分成函
在特拉华人寿及 ML 间进行分配。
    MMRO 拟与 MLA DAC 签署《集团内贷款协议通用条款》及项
下文件,约定 MMRO 向 MLA DAC 提供额度为 325 万美元借款作为
特拉华人寿借款的次级借款(偿还顺序次于向特拉华人寿的借款),
利率为 10%,期限最长为 5 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拉斯人寿融资借款事项实施后,公司
负债率或将超过 70%,且 ML 为子公司 MLA DAC 提供的不当行为
保证承诺无确定的担保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交易相关方介绍

    1. 借款人、被担保人介绍

    名称:Magnetic Leasing Altair DAC

    注册地址:2nd Floor,Palmerston House,Denzille Lane,都柏林

2,爱尔兰

    公司编号:738358

    注册资本:100 欧元

    主营业务:航空资产租赁

    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数据:MLA DAC 为新设立的指定从事航空资产租赁的

项目公司,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 担保人介绍

    名称:Magnetic Leasing Limited

    注册地址:RBK House,Irishtown,阿思隆,韦斯特米斯,N37

XP52,爱尔兰

    公司编号:537659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为 100,001 股,每股 1 欧元,已发行 101 股。

    主营业务:航空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


                                3
       3. 原始贷款人介绍
       名称:Delaware Life Insurance 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1209 Orange Street, 威尔明顿, 特拉华 19801 美国
主要营业地址:1601 Trapelo Road, Suite 30, 沃尔瑟姆,马萨诸塞

州,美国

       公司编号:000131784
       主营业务:销售年金,金融投资者
       股权结构:Delaware Life Holdings Parent, LLC 持有 Delaware Life
Insurance Company100%股份。
       4. 贷款安排人介绍
       名称: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 One King William 街,EC4N 7AR
       主要营业地址:英国伦敦 One King William 街,EC4N 7AR
       公司编号:11755369

                                   4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为 100 股普通股,每股 1 英镑。已发行 1 股
       主营业务:航空贷款的发放和投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Group LP 持有贷款安排人
100%股份。
       5. 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介绍
       名称: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
       注册地址:爱尔兰都柏林 2 号 Molesworth 街 32 号
       主要营业地址:爱尔兰都柏林 2 号 Molesworth 街 32 号
       公司编号:641180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为 100000 股普通股,每股 1 欧元。已发行
1 股。
       主营业务:为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航空交易提供便利的代理人
       股权结构:volofin LP 持有代理人、担保代理人 100%股份。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一)《贷款协议》及项下文件主要条款
       1. 特拉华人寿将向 MLA DAC 提供额度为 2,343.50 万美元借款,
利率为 10%,最终还款日为首次提款日后六十个月的日期。借款额度
明细如下:
项目                 资产购买最高承诺额       项 目 成 本 最 高承诺 借款额度总计

                                              额

项目 1               230 万美元               138 万美元          368 万美元

项目 2               1228.5 万美元            747 万美元          1975.5 万美元

   项目 1 标的资产:购买一台 CFM56-7B 发动机

   项目 2 标的资产:购买 2 架带租约的空客 A321 飞机机身和 2 台 CFM56-5B4

发动机。

       2. 主要放款条件:标的资产及 MLA DAC100%股权抵、质押于

                                          5
担保代理人。
    3. MLA DAC 所有项目收入应按以下顺序使用:
    首先,支付任何未付费用以及任何交易文件项下到期应付给任何
出资方的任何未付成本、费用、收费、赔偿和开支;
    第二,支付在付款日仍未支付的任何未付款项;
    第三,根据贷款协议,支付在付款日应向各贷款人支付的每笔贷
款的利息;
    第四,偿还每笔贷款的到期应付本金(按比例),总额等于每月
最低本金还款额;
    第五,在贷款协议第 21.4.1 条适用的范围内,并且收款账户中有
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贷款协议第 21.4.2(a)条规定的利息;
    第六,首先向借款人或 Magnetic MRO(根据借款人的指示)支
付利息,并将任何剩余款项用于偿还 MMRO 所提供的次级借款,直
至前述次级借款偿还完为止;和以及
    第七,任何剩余租赁费或由相关担保资产产生的任何其他收益保
留于收款帐户应根据递延盈余收益分成函,用于向贷款人支付递延盈
余收益分成和向借款人支付任何剩余收益。
    4. 递延收益分成条款
    考虑到特拉华人寿向借款人提供的高预付款比例,借款人在偿还
特拉华人寿的融资借款的本金、利息及 MMRO 提供的次级借款的本
金、利息(即按项目收入使用顺序支付第一至六条)后,向特拉华人
寿与 MMRO 支付各项目的递延盈余收益分成。
    递延盈余收益分成矩阵如下:
   税前超额盈余收益总额(美元)
                                  分配给贷款人的递延   分配给借款人的递延盈
                                    盈余收益分成           余收益分成
             (项目 1)


      自                  至       (分成比例%)         (分成比例%)

                                   6
       0                1,000,000                 50%                 50%


   1,000,001            1,150,000                 40%                 60%


   1,150,001            1,300,000                 30%                 70%


   1,300,001            1,450,000                 20%                 80%


   1,450,001                                      10%                 90%


   税前超额盈余收益总额(美元)
                                         分配给贷款人的递延   分配给借款人的递延盈
                                              盈余收益分成        余收益分成
               (项目 2)


      自                     至           (分成比例%)         (分成比例%)


       0                2,500,000                 50%                 50%


   2,500,001            3,250,000                 40%                 60%


   3,250,001            4,000,000                 30%                 70%


   4,000,001            4,750,000                 20%                 80%


                    任何超过 4,750,001
   4,750,001                                      10%                 90%
                            的金额


    (二)《集团内贷款协议通用条款》主要条款
    1. 借款金额:MMRO 向 MLA DAC 提供共计 325 万美元借款。
    2. 资金用途:作为《贷款协议》约定的次级借款。
    3. 利息:利率 10%,按月计息,根据《贷款协议》及项下文件的
约定顺序向 MMRO 支付。
    4. 生效日期: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 还款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
    6. 借款人提前还款:允许提前还款
    7. 其他特殊条款:允许 6 个月内分次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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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贷款协议》项下除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
    volofin 作为本次交易的贷款安排人、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为本次
交易提供咨询顾问、借款安排、担保代理等服务,收取相关费用如下:
    1.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协议》,在首次提款日向 volofin 全额支
付金额为 100,000 美元的手续费。
    2. 对于与初始发动机和初始起落架装置相关的贷款,借款人应
向代理人支付贷款人自《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相关提款期最后一
天止期间的承诺费,该承诺费为该贷款人未使用项目成本承诺额的 1%
(承诺费)。承诺费应在每个提款日、每个付款日和提款期的最后一
天支付。
    3. 经贷款人董事会进一步批准,借款人可不时确定要添加到贷
款中的其他发动机、起落架和飞机(目标项目资产)。
    4. 如果借款人和代理人同意(且贷款人已书面批准)对任何目标
项目资产进行融资,借款人应向代理人支付相当于目标项目资产每次
后续提款 1.25%的费用。
    5. 如果借款人和代理人同意(且贷款人已书面批准)对任何目标
项目资产进行融资,借款人应向代理人支付相当于以下费用:
    (1)   12,500 美元的初始费用,应在该目标项目资产的资产购
买贷款的提款日到期并全额支付(初始代理费);此后,直至贷款期
结束,
    (2)   12,500 美元的年费,应在该提款日的每个周年日到期应
付(年度代理费,连同初始代理费,统称为代理费)。
    6. 如果借款人和代理人同意(且贷款人已书面批准)对任何目标
项目资产进行融资,借款人应向担保代理人支付相当于以下金额的费
用,作为担保代理人的独立账目:
    (1)12,500 美元的初始费用,应在任何目标项目资产的首笔资

                                  8
产购买贷款的提款日到期并全额支付(初始担保代理费);此后,直
至贷款期结束,
    (2)12,500 美元的年费,应在该提款日的每个周年日到期应付
(年度担保代理费),连同初始担保代理费,统称为担保代理费。
    (四)不当行为保证承诺主要条款
    发起人 ML 承诺,对以下原因导致受偿人合理招致和证明的所有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支出)负有个人和全部责任,并一经要
求,应向各出资方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雇员和关联
方(均为受偿人)作出赔偿和补偿:
    1. 债务人(借款人及其发起人和股东)在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
项下的任何义务方面的重大过失、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
    2. 发起人违反发起人承诺书的任何规定;
    3. 债务人对重大事项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在作出之日不正确、不
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由以下原因直接导致的除外:(I)作出
或给予该陈述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II)承租人对重大事项作出的
陈述或保证在作出之日不正确、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4. 债务人故意违反其在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
    5. 债务人故意不向代理人说明借款人收到的构成担保交易的任
何款项。担保交易是指根据担保文件构成并授予担保代理人的所有担
保、权力、权利、所有权、利益和权益(包括当前和未来)。
    四、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54.94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
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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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
约保证。截至2024年2月29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
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3.65万元。
    五、备查文件
    1. 《贷款协议》及项下文件;
    2. 《集团内贷款协议通用条款》。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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