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融资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 子公司融资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发展航空资产租赁业务,控股子公司 Magnetic MRO AS (以 下简称“MMRO”)成立了全资孙公司 Magnetic Leasing Altair DAC (以下简称“MLA DAC”,指定活动公司),经营模式为购买飞机、 航空发动机、起落架等航空资产后出租、出售。 MLA DAC 为 筹 集 资 金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 拟 与 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贷款安排人)、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与贷款安排人合称为“volofin”) 及 Delaware Life Insurance 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公司,原始贷款 人,以下简称“特拉华人寿”或“贷款人”)签署《贷款协议》及项 下文件,根据《贷款协议》特拉华人寿将向 MLA DAC 提供额度为 2,343.5 万美元借款,利率为 10%,期限最长为 5 年,一旦债务被偿 清或 MLA DAC 所购标的资产被出售,则不再收取利息。 MLA DAC 将所购标的资产及股权将抵质押于担保代理人。 ML 需为借款人 MLA DAC 不当行为可能带来损失提供赔偿和补 1 偿保证承诺。该承诺构成 ML 对外担保事项,无确定的担保金额。 MLA DAC 所获得的租赁费收入及其他相关收益,除支付运营成 本、费用等开支及归还借款本息外,盈余收益将根据递延盈余分成函 在特拉华人寿及 ML 间进行分配。 MMRO 拟与 MLA DAC 签署《集团内贷款协议通用条款》及项 下文件,约定 MMRO 向 MLA DAC 提供额度为 325 万美元借款作为 特拉华人寿借款的次级借款(偿还顺序次于向特拉华人寿的借款), 利率为 10%,期限最长为 5 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拉斯人寿融资借款事项实施后,公司 负债率或将超过 70%,且 ML 为子公司 MLA DAC 提供的不当行为 保证承诺无确定的担保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交易相关方介绍 1. 借款人、被担保人介绍 名称:Magnetic Leasing Altair DAC 注册地址:2nd Floor,Palmerston House,Denzille Lane,都柏林 2,爱尔兰 公司编号:738358 注册资本:100 欧元 主营业务:航空资产租赁 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数据:MLA DAC 为新设立的指定从事航空资产租赁的 项目公司,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 担保人介绍 名称:Magnetic Leasing Limited 注册地址:RBK House,Irishtown,阿思隆,韦斯特米斯,N37 XP52,爱尔兰 公司编号:537659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为 100,001 股,每股 1 欧元,已发行 101 股。 主营业务:航空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 3 3. 原始贷款人介绍 名称:Delaware Life Insurance 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1209 Orange Street, 威尔明顿, 特拉华 19801 美国 主要营业地址:1601 Trapelo Road, Suite 30, 沃尔瑟姆,马萨诸塞 州,美国 公司编号:000131784 主营业务:销售年金,金融投资者 股权结构:Delaware Life Holdings Parent, LLC 持有 Delaware Life Insurance Company100%股份。 4. 贷款安排人介绍 名称: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 One King William 街,EC4N 7AR 主要营业地址:英国伦敦 One King William 街,EC4N 7AR 公司编号:11755369 4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为 100 股普通股,每股 1 英镑。已发行 1 股 主营业务:航空贷款的发放和投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Group LP 持有贷款安排人 100%股份。 5. 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介绍 名称: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 注册地址:爱尔兰都柏林 2 号 Molesworth 街 32 号 主要营业地址:爱尔兰都柏林 2 号 Molesworth 街 32 号 公司编号:641180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为 100000 股普通股,每股 1 欧元。已发行 1 股。 主营业务:为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航空交易提供便利的代理人 股权结构:volofin LP 持有代理人、担保代理人 100%股份。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一)《贷款协议》及项下文件主要条款 1. 特拉华人寿将向 MLA DAC 提供额度为 2,343.50 万美元借款, 利率为 10%,最终还款日为首次提款日后六十个月的日期。借款额度 明细如下: 项目 资产购买最高承诺额 项 目 成 本 最 高承诺 借款额度总计 额 项目 1 230 万美元 138 万美元 368 万美元 项目 2 1228.5 万美元 747 万美元 1975.5 万美元 项目 1 标的资产:购买一台 CFM56-7B 发动机 项目 2 标的资产:购买 2 架带租约的空客 A321 飞机机身和 2 台 CFM56-5B4 发动机。 2. 主要放款条件:标的资产及 MLA DAC100%股权抵、质押于 5 担保代理人。 3. MLA DAC 所有项目收入应按以下顺序使用: 首先,支付任何未付费用以及任何交易文件项下到期应付给任何 出资方的任何未付成本、费用、收费、赔偿和开支; 第二,支付在付款日仍未支付的任何未付款项; 第三,根据贷款协议,支付在付款日应向各贷款人支付的每笔贷 款的利息; 第四,偿还每笔贷款的到期应付本金(按比例),总额等于每月 最低本金还款额; 第五,在贷款协议第 21.4.1 条适用的范围内,并且收款账户中有 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贷款协议第 21.4.2(a)条规定的利息; 第六,首先向借款人或 Magnetic MRO(根据借款人的指示)支 付利息,并将任何剩余款项用于偿还 MMRO 所提供的次级借款,直 至前述次级借款偿还完为止;和以及 第七,任何剩余租赁费或由相关担保资产产生的任何其他收益保 留于收款帐户应根据递延盈余收益分成函,用于向贷款人支付递延盈 余收益分成和向借款人支付任何剩余收益。 4. 递延收益分成条款 考虑到特拉华人寿向借款人提供的高预付款比例,借款人在偿还 特拉华人寿的融资借款的本金、利息及 MMRO 提供的次级借款的本 金、利息(即按项目收入使用顺序支付第一至六条)后,向特拉华人 寿与 MMRO 支付各项目的递延盈余收益分成。 递延盈余收益分成矩阵如下: 税前超额盈余收益总额(美元) 分配给贷款人的递延 分配给借款人的递延盈 盈余收益分成 余收益分成 (项目 1) 自 至 (分成比例%) (分成比例%) 6 0 1,000,000 50% 50% 1,000,001 1,150,000 40% 60% 1,150,001 1,300,000 30% 70% 1,300,001 1,450,000 20% 80% 1,450,001 10% 90% 税前超额盈余收益总额(美元) 分配给贷款人的递延 分配给借款人的递延盈 盈余收益分成 余收益分成 (项目 2) 自 至 (分成比例%) (分成比例%) 0 2,500,000 50% 50% 2,500,001 3,250,000 40% 60% 3,250,001 4,000,000 30% 70% 4,000,001 4,750,000 20% 80% 任何超过 4,750,001 4,750,001 10% 90% 的金额 (二)《集团内贷款协议通用条款》主要条款 1. 借款金额:MMRO 向 MLA DAC 提供共计 325 万美元借款。 2. 资金用途:作为《贷款协议》约定的次级借款。 3. 利息:利率 10%,按月计息,根据《贷款协议》及项下文件的 约定顺序向 MMRO 支付。 4. 生效日期: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 还款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 6. 借款人提前还款:允许提前还款 7. 其他特殊条款:允许 6 个月内分次提款 7 (三)《贷款协议》项下除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 volofin 作为本次交易的贷款安排人、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为本次 交易提供咨询顾问、借款安排、担保代理等服务,收取相关费用如下: 1.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协议》,在首次提款日向 volofin 全额支 付金额为 100,000 美元的手续费。 2. 对于与初始发动机和初始起落架装置相关的贷款,借款人应 向代理人支付贷款人自《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相关提款期最后一 天止期间的承诺费,该承诺费为该贷款人未使用项目成本承诺额的 1% (承诺费)。承诺费应在每个提款日、每个付款日和提款期的最后一 天支付。 3. 经贷款人董事会进一步批准,借款人可不时确定要添加到贷 款中的其他发动机、起落架和飞机(目标项目资产)。 4. 如果借款人和代理人同意(且贷款人已书面批准)对任何目标 项目资产进行融资,借款人应向代理人支付相当于目标项目资产每次 后续提款 1.25%的费用。 5. 如果借款人和代理人同意(且贷款人已书面批准)对任何目标 项目资产进行融资,借款人应向代理人支付相当于以下费用: (1) 12,500 美元的初始费用,应在该目标项目资产的资产购 买贷款的提款日到期并全额支付(初始代理费);此后,直至贷款期 结束, (2) 12,500 美元的年费,应在该提款日的每个周年日到期应 付(年度代理费,连同初始代理费,统称为代理费)。 6. 如果借款人和代理人同意(且贷款人已书面批准)对任何目标 项目资产进行融资,借款人应向担保代理人支付相当于以下金额的费 用,作为担保代理人的独立账目: (1)12,500 美元的初始费用,应在任何目标项目资产的首笔资 8 产购买贷款的提款日到期并全额支付(初始担保代理费);此后,直 至贷款期结束, (2)12,500 美元的年费,应在该提款日的每个周年日到期应付 (年度担保代理费),连同初始担保代理费,统称为担保代理费。 (四)不当行为保证承诺主要条款 发起人 ML 承诺,对以下原因导致受偿人合理招致和证明的所有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支出)负有个人和全部责任,并一经要 求,应向各出资方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雇员和关联 方(均为受偿人)作出赔偿和补偿: 1. 债务人(借款人及其发起人和股东)在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 项下的任何义务方面的重大过失、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 2. 发起人违反发起人承诺书的任何规定; 3. 债务人对重大事项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在作出之日不正确、不 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由以下原因直接导致的除外:(I)作出 或给予该陈述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II)承租人对重大事项作出的 陈述或保证在作出之日不正确、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4. 债务人故意违反其在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 5. 债务人故意不向代理人说明借款人收到的构成担保交易的任 何款项。担保交易是指根据担保文件构成并授予担保代理人的所有担 保、权力、权利、所有权、利益和权益(包括当前和未来)。 四、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54.94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 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9 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 约保证。截至2024年2月29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 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3.65万元。 五、备查文件 1. 《贷款协议》及项下文件; 2. 《集团内贷款协议通用条款》。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