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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的 239,906,593 股,应
参与分配股数为的 239,906,593 股,以此为基数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的 2,399,065.93 元(含税),最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需要
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确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
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航新转债,债券代
码:123061)目前尚在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航新转债”不
暂停转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
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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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
益分派方案一致。
    4.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股份总数为
239,906,593 股。实际派发对象以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4 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准。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
2024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航新转债 123061)
的转股价格为 14.83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航新转债 123061)的转股价格为调整为 14.8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胡珺
    咨询电话:020-66350978
    传真电话:020-66354007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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