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3

债券代码:123061      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航新转债”当期转股价(14.82 元/股)的 130%(即 19.27 元/
股),已触发“航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次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如再次触发“航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若“航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
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航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277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 721 号”文同意,公司 2.50 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
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航新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2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航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86
元/股。
    1.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2
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4.86 元/股调整为 14.85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生效。
    2.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
(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14.85 元/股调整为 14.8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生效。
    3.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
(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14.84 元/股调整为 14.8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生效。
    4.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
(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14.83 元/股调整为 14.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生效。

                               3
    三、 “航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航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
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四、 本次触发“航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已满
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航
新转债”当期转股价(14.82 元/股)的 130%(即 19.27 元/股),已触
发“航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 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4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如再次触发“航新转债”有条件赎回
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后首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航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航新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
    六、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航新
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航新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航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交易“航新转债”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未
持有“航新转债”,公司未收到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航新转债”的
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航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风险提示
    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航新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航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航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
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事

                               5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事项无
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