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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4-12-18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卜范胜先生拟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618,05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9%。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5,618,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2.2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原控股股东卜范胜先生送达的《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前述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卜范胜                        5,618,058                    2.2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1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量不超过总    减持股票来源      减持方式
                    数不超过(股)
                                     股本的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持有股   集中竞价或
 1        卜范胜        5,618,058          2.29%
                                                   份及资本公积转     大宗交易
                                                     增股本股份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实施其减持计划。
       4.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原控股股东卜范胜先生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
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2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卜范胜先生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经核查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
条规定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
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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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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