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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3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佟庆远先生。

       6、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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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6 日 ,公 司股 份 总 数 为

682,224,853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247,997,7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5,389,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9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2,608,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8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2,608,7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2,608,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93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2%;
反对 942,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0%;弃权
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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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7,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282%;反对 942,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294%;弃权 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25%。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962,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

反对 92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7%;弃权

1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33%;反对 92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317%;弃权 1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吕万成、张志伟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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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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