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6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
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02 月 21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0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
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为杨立、范琳、吕伟。会议
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既定战略规划及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晓春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
司常州强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投资”或“交易标的”)100%股
权转让给钱晓春先生,交易对价为 3,741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晓春先生,钱晓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
公司不忘初心,聚焦主业,集中资源全力发展电子材料领域和绿色光固化材料领
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此次交易价格系经交易双方根据第三方价值分析报告,经双方协商确认,定
价公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
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关联董事钱晓春、管军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且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团队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6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1%;按
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
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此次回购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