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7-23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12
个月,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 年 5 月
28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
因经营周转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申请三笔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总金额为 2,895 万元。公
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 是
被担保 已审 本次担 本次担
担保 度占上 剩余 否
担 方最近 议通 保事项 保事项
被担 方持 市公司 可用 关
保 一期资 过的 发生前 发生后
保方 股比 最近一 担保 联
方 产负债 担保 担保余 担保余
例 期净资 额度 担
率 额度 额 额
产比例 保
常州强
力先端
公 29,340. 32,235. 17,764
电子材 100% 37.08 % 50,000 27.05% 否
司 24 24 .76
料有限
公司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
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光刻胶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光刻胶树脂、彩
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
双酚 A 聚醚类、双酚 S 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
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059.88 131,238.91
负债总额 43,203.02 48,665.61
净资产 79,856.86 82,573.30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150.30 15,081.88
利润总额 6,970.39 3,195.84
净利润 6,518.69 2,716.4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
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
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4,05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4.35 亿元,占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农业银行与强力先端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强力先端、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