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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内 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

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

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

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

 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交 易 情 况 概 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

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

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

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00 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

的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

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

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

以控制的。因此,经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 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 一定的市

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 ,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 误、系统

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 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 户可能调

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 制措施如

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 大程度规

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基

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 、内部风

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 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防范法律

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 进行监督

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

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 应与外币

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 ,避免出

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 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独立董事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