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12
个月,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 年 5 月
28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
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英感光”)因经营周转需要,向
银行申请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发生总金额共计 5,464.73 万元。公司为上述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 是
被担保 已审
担保 度占上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否
担 方最近 议通
被担 方持 市公司 事项发生 事项发生 剩余可用 关
保 一期资 过的
保方 股比 最近一 前担保余 后担保余 担保额度 联
方 产负债 担保
例 期净资 额 额 担
率 额度
产比例 保
公 强力
100% 36.87% 50,000 27.92% 23,980.15 28,445.34 21,554.66 否
司 先端
公 佳英
100% 32.45% 10,000 5.58% 726.97 1,426.65 8,573.35 否
司 感光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
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光刻胶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光刻胶树脂、彩
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
双酚 A 聚醚类、双酚 S 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
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059.88 132,743.15
负债总额 43,203.02 48,948.30
净资产 79,856.86 83,794.85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150.30 45,918.07
利润总额 6,970.39 8,582.54
净利润 6,518.69 7,437.99
2、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9月11日
(2)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冯帅驰
(4)注册资本:1,068.1783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
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25.68 17,309.78
负债总额 7,763.97 5,617.56
净资产 11,761.71 11,692.22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249.09 13,027.93
利润总额 924.78 -138.14
净利润 870.11 -69.4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
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2)、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提供的担保适用于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债权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保证,该借款合同额
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2、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
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
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
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
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4.10 亿元,占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2、承兑汇票、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