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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益通:监事会关于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11-26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名单

                     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诚益通控制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本次解
除限售人员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7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 22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上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拟对 1 名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以 5.54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股份
符合回购注销条件,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股
份数量无误、回购价格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