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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中德证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2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临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兴旺                       联系电话:010-590269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少伟                       联系电话:010-590268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①针对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事项,年产6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新能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
                                      是: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周期波动中,锂电材料
                                         1
                                        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在上游锂盐市场行情
                                        波动较大情况下,下游电池厂商需求及采购也出
                                        现节奏放缓,整体导致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销节
                                        奏放缓。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重大变化,积极采取有效应对
                                        措施,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②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在重大变化导致
                                        2023年1-9月经营业绩下滑事项,保荐机构已提
                                        请公司持续关注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督促公司
                                        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应对行
                                        业周期波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
                                        险提示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月3日
                                        ①培训主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等相关业务规则,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再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融资、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独立董事等规范运
                                        作事项的关注要点。
                                        ②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
                                        业规定》的规定,中德证券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宣导及培训,强化
                                        公司对廉洁从业监管规定的学习和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根 据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下降184.12%,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93.21%,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受上游原材
                                                                    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
                                          料碳酸锂价格大幅下
                                                                    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
                                          跌影响,公司磷酸铁锂
                                                                    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
                                          正极材料产品售价同
                                                                    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比下降;高成本原材料
                                                                    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未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库 存 以 及 磷 酸 铁 锂 开
                                                                    来前述导致业绩下滑
                                          工率不稳定带来的成
                                                                    因素无法改善,可能存
                                          本上行,导致产品毛利
                                                                    在业绩下滑风险,提请
                                          率下降;受市场需求增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速放缓,出货量下降叠
                                          加大额存货跌价影响
                                          整体业绩。锂电正极材
                                          料业务营业收入及净
                                          利润下滑导致公司全
                                          年整体经营业绩下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
                                          大幅下降。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限售安排、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的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
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5.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     是                     不适用
诺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
                                   是                     不适用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补缴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0.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进展
                                          刘智敏已于2022年6月9日通过第三方代付向
                                          公司支付了现金补偿款、利息、仲裁费、律师
                                          费、印花税等合计4,639.74万元,其中偿还本
                                          金为3,772.33万元,逾期利息为738.39万元,
                                          刘智敏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收到补偿义务人彭澎代
                                          表三方(含彭澎、彭澍、醴陵市升华投资管理
1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补             有限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款1,087.58万元,
                                   否
偿义务人所做的业绩承诺补偿                彭澎代表三方已于2023年4月21日偿还全部
                                          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彭澎代表三方
                                          应偿还本金为37,323.25万元,已补偿本金为
                                          37,323.25万元,彭澎代表三方剩余未偿还本
                                          金为0万元,尚有应付逾期利息899.71万元,
                                          以及其他欠款包括仲裁费1,074.08万元,律师
                                          费、印花税等138.18万元,合计剩余2,111.97
                                          万元未偿还。
                                          (2)业绩补偿超期履行的原因
                                          4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彭澎代表三方到期尚未完成现金补偿的主要
                                        原因是其取得现金对价后按照税法相关规定
                                        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个人资金周转
                                        出现一定困难,个人经营业务受行业周期影
                                        响,也使得补偿义务人筹资存在一定困难,
                                        无法按期支付现金补偿。
                                        (3)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
                                        续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就逾期利息进行沟通和
                                        催收,敦促补偿义务人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如后续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3年6月2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0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
                              理与评估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德证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3年9月11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的决定》([2023]27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
                             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
                             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
                             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
                              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中
                              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缪兴旺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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