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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8-15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3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8.9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6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5.71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办理178.9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61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1.62%,已于2021年完成授予;预留部分150.0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7%。

    4、授予价格: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6.04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 6.0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
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
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
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内;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
予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规定缴款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统一
办理归属事宜,逾期未缴款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未满
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实际实现业绩进行分期归属,若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
股票归属期对应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归属条件
    (一)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办理归属
事宜: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
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
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以 2020 年数据为基础,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考核年
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R)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R1)                     触发值(R2)

             第一个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40%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30%
                        2021 年度
             归属期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0%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8%
 首次授予
          第二个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50%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40%
 的限制性        2022 年度
          归属期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5%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0%
 股票
             第三个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60%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50%
                        2023 年度
             归属期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20%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5%
             第一个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50%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40%
                        2022 年度
 预留授予 归属期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5%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0%
 的限制性
          第二个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60%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50%
 股票            2023 年度
             归属期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20%            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5%

    注:
    1、公司 2020 年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净利润,指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净利润;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指公司深冷设备板块的净利润,
包含母公司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除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
    3、以上净利润,均为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对应解锁系数(C)%
                                             R≥R1                          C=100
              净利润                       R1>R≥R2                     C=R*100/R1
                                             R<R2                           C=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实际实现业绩进行分期归属,若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
股票归属期对应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
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根据《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部分授予调整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04 元/股调整为 5.96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也同
步调整为 5.96 元/股。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6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5.96 元/股调整为 5.86 元/股,预留部分的授予价
格亦同步调整为 5.86 元/股。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
的 2.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5.86 元/股调整为 5.71 元/股。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至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 193 人,本次归属股数为
178.95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泰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中泰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6、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6.04 元/股
调整为 5.96 元/股,并确定 2022 年 5 月 23 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5.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0 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5.96 元/股调整为 5.86 元/股,预留部分的
授予价格亦同步调整为 5.86 元/股。
    10、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退休个人原因未予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归属的 2.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50
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授
予价格由 5.86 元/股调整为 5.71 元/股。
    14、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归属期以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中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性质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公司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查结论: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
2020 年度数据为基数,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R)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R1)                  触发值(R2)


            第一个                 深 冷 业 务 板 块 净 利 润 增 长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2021 年度
            归属期                 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0% 3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8%
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 第二个 2022 年度          深 冷 业 务 板 块 净 利 润 增 长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股票     归属期                    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5% 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0%

            第三个                 深 冷 业 务 板 块 净 利 润 增 长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2023 年度
            归属期                 6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20% 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15%
    注:
    1、公司 2020 年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净利润,指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净利润;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指公司深冷设
备板块的净利润,包含母公司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除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以外的
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
    3、以上净利润,均为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公司 2023 年度深冷业务板块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净利润 239,852,424.64 元,较 2020
年 增 长 405.85% ; 2023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净 利 润 剔 除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净 利 润
366,161,081.35 元,较 2020 年度增长 89.46%。本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
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归属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董事会与监事会审查结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良好以
上。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该项归属条件。可按照激励计划归属其各自获授的 30%
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2、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93 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78.95 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5.7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可归属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可归属数量
   姓名                 职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股)     (万股)
   唐伟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8              2.4          0.0063%
  刘晓庆                董事                 5              1.5          0.0039%
          其他核心人员 191 人              583.50          175.05        0.4559%
            合计(193 人)                 596.50          178.95        0.4661%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归属条件
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193 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考
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归属条件,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19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 193 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
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 193 名激励对象
办理 178.9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93 名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93 名激励对象办理 178.9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
划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
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