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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19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 99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座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 444,713,000 股,其中,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后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433,396,800 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
代表股份 149,675,3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35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8,699,2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3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976,1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976,1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
表股份 97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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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鸿云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00    关于注销回购账户部分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99,8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7%;反对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71,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03%;反对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39%;弃权 71,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17,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4%;反对
1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弃权 10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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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7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375%;反对
1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66%;弃权 1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05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卢勇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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