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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7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 325,453,89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19,300
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 321,234,598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3415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4,618,011.63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股利为 2.599999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股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84,618,011.63 元/325,453,898 股*10 股=2.5999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9999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5,453,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4,618,013.4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
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19,300 股。根据《公司法》
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按照利润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后的
321,234,5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34150 元人
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4,219,300.00 股后的 321,234,59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34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3707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683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341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 4,219,300 股股份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31.00
元/股(含)调整至 30.74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31 元/股-0.2599999 元/股≈30.74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
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84,618,011.63 元/325,453,898 股*10 股
=2.59999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9999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 号
    咨询联系人:周丽
    咨询电话:0531-76494368
    传真电话:0531-76494367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