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公告2024-03-14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浩云科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浩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
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2
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2
号楼 101 房。
号楼 101 房。
公司经营场所:广州市番禺区东
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2 号楼 201。
第四十五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
第 四 十五条 上 述 交易标的为股
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
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
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
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适用第四十
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资
四条的规定;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
产 总 额 和 与 交 易标 的相关的营业收
入。 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
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适用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 五 十 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事会。同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
……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第 五 十 九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大 会结 束当日下午 束当日下午 3:00。现场股东大会应当
3:00。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 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
开,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 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 和 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 间 的 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及表决程序。
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中 应 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表意见的,独立董事的意见最迟应当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 理由。
披露。
第 八 十 九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第 八 十 九 条 同一表决权 只 能 选
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结果为准。
第 九 十 二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 第 九 十 二 条 股东大会现 场 结 束
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 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会议主持人
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 应 当 宣 布 每 一 提 案 的 表 决 情 况 和 结
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 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
否通过。 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
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 会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
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 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
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
第 一 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 第 一 百 五 十 九 条 公司在每 一 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报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
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 监 会 及 证 券 交易 所的 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 ……
(二)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政策
…… ……
4、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发放股 4、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发放股
票股利的条件 票股利的条件
公 司以 年 度 或半 年 度 盈利 为 前 公司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
提,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可进行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可进 利润分配。
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现金流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现金流 充裕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
充裕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重大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重大 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
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若公
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若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 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
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 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
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 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
……
第 一 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条 公司利润 分 配
政策为: 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 (一)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由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由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的 制定或调整发表 ……
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的实施及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
2、利润分配的实施及信息披露 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 决议通过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条 件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份)的派发事项;董事会在利润分配 项。
预 案 中 应 当 对 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使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
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意见。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配 预 案 和 现 金 利润 分配 政策执行情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况。若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金 利 润 分 配 的 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情
况。若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
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
前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
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
(备案)登记的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