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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云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
                     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全资子公司西藏浩云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广州番禺青蓝科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认缴出资额人
民币 2,01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全资
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二、进展情况
    鉴于基金的投资期已届满,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基金投资人权益,
广州番禺青蓝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基金存续期
从 7 年延长至 9 年,其中投资期从 4 年延长至 5 年,并于 2024 年 9 月 5 日重新
签署了《广州番禺青蓝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对原合伙
协议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2.4 合伙期限                                 2.4 合伙期限

    2.4.1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       2.4.1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9 年,自

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营业执    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照首次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日,如营业 首次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日,如营业执

执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2.4.2 合伙企业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          2.4.2 合伙企业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

的【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   的 5 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其中“投

结束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合      资期”最后一年为“投资延长期”。投资期

伙企业“退出期”,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得    结束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合

再进行对外投资。                          伙企业“退出期”,其中“退出期”的最后

    2.4.3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    一年为“退出延长期”,退出期内合伙企业

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可提前解散合伙企    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业或延长合伙企业之经营期限。如延长合伙        2.4.3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

企业经营期限,仅能延长【1】次,延长期限   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可提前解散合伙企

最长不超过【2】年。                       业或延长合伙企业之经营期限。

    7.3.1 基金管理人就合伙企业事务的          7.3.1 基金管理人就合伙企业事务的

执行和管理,有权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执行和管理,有权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      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

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以基       (1)在合伙企业投资期(不含投资延

金实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础,每年按【百分 长期)内,管理费以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为计

之二】的年度管理费提取;                  算基础,每年按百分之二的年度管理费提

    (2)在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以基   取;

金未退出项目的出资额为计算基础,每年按        (2)在合伙企业投资延长期及退出期

【百分之二】的年度管理费提取。            (不含退出延长期)内,管理费以基金未退

    (3)根据第 2.4 条延长退出期的,在    出项目的出资额为计算基础,每年按百分之

基金退出延长期内,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 二的年度管理费提取。

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在基金退出延长期内,原则上不收

    (4)基金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取管理费,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4)基金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7.3.3 在计算基金管理费时,应先按管        7.3.3 在计算基金管理费时,应先按管

理费起算日实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础,若基 理费起算日实缴出资总额或未退出项目的

金实缴出资总额在起算日之后发生增减的, 出资额为计算基础,若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或

管理费亦相应按日计算减少额或增加额(按 未退出项目的出资额在起算日之后发生增

每年 365 天计算),并在下一期间的基金管   减的,管理费亦相应按日计算减少额或增加

理费中予以增加或抵减。                    额(按每年 365 天计算),并在下一期间的

                                          基金管理费中予以增加或抵减。

    7.4.1 本合伙企业的核心管理成员为          7.4.1 本合伙企业的核心管理成员为

李 一 川 ( 身 份 证 号 码 :             李 一 川 ( 身 份 证 号 码 :

440***************)、苏妮娜(身份证号    440***************)、苏妮娜(身份证号

码:320***************)、李翔(身份证    码:320***************)、曹普桥(身份

号码:440***************)、曹普桥(身    证号码:360***************)。若半数以

份证号码:360***************)、李晶芝    上核心成员不再服务于本合伙企业或不能

(身份证号码:430***************)。若    继续在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处

半数以上核心成员不再服务于本合伙企业      任职,则构成“关键人士事件”。

或不能继续在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或其关

联方处任职,则构成“关键人士事件”。



    10.3.5 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委         10.3.5 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委

会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的与本基金投      会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的与本基金投

资事项相关的议案及《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    资事项相关的议案及《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

化引导基金子基金拟投项目合规性自查报      化引导基金子基金拟投项目合规性自查报

告》均应在基金管理人发出投资决策委员会    告》,需在投委会会议召开前送交科技引导

会议通知之前【10】个工作日送交科技引导    基金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进行合规性审查,科技引导基金原则上

应自接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资料的 8 个工

作日内,完成对子基金拟投项目的合规性审

查工作,并于完成审查的 2 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同意上会通知》或《不同意
上会通知》。



    10.3.7 投委会作出投资决议后,应在         10.3.7 投委会作出投资决议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将投委会决议复印件电子     10 个工作日内将投委会决议复印件电子版

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科技引导基金;科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科技引导基金;科技

技引导基金收到子基金拟投资项目通过投      引导基金收到子基金拟投资项目通过投委

委会的电子邮件后,无异常情况的,科技引 会的电子邮件后,如拟投资项目不存在违

导基金在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内按流程出具    法、违规、偏离政策导向和违反协议约定等

《合规性审查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合 情况或其他异常情况的,科技引导基金在不

规性审查报告》向托管银行发送投资划款指    超过 15 个工作日内按流程出具《合规性审

令;拨付投资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   查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合规性审查

将付款凭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科技引      报告》向托管银行发送投资划款指令;拨付

导基金;投委会作出投资项目退出的决议或    投资资金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

投资项目清算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投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科技引导基金;投委

资项目退出相关资料邮寄给科技引导基金。 会作出投资项目退出的决议或投资项目清

                                          算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项目退出相

                                          关资料发送给科技引导基金。

    28.2 协议成立和生效                       28.2 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的应向合伙企业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书由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手写签字并经委托方盖章

                                          方为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借助基金的专业投资经验及资
源优势,发掘投资机会,提升投资收益。
   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的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