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20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
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
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400 人。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6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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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8 月 29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包括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
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致同所出具初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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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三)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
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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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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