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20
关于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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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1-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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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8079 号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航天智装)《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航天智装董事会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航天智装董事会编制的 2023
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航天智
装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航天智装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航天智装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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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航天智装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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