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智能传感产业基金的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8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智能传感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 4,999.50
万元参与投资深圳市金石重投智能传感器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智能传感基金”或“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
3.33%。
2、截至目前,深圳智能传感基金尚未进行基金备案,尚未开展实质业务,
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被迫终止
的风险;本次参与投资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
景气周期波动、投资标的公司运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
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引导基金”)、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区引导基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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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金控”)、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区引导基金”)、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石投资”或“基金管理人”)、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并购”)、深圳市重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投资本”)、金石润泽(淄
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润泽”)、深圳市重大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重产投”)、深圳市重投芯测一期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投芯测”)、常州博润君远生物医药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润君远”)签署《合伙协议》,该合伙企
业认缴出资额为 15.00 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999.50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 3.33%。
深圳智能传感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智能传感器领域,包括智能传感器研发、设
计、制造、封测和智能传感器所需的上游核心元器件产业以及相关应用领域内的
智能传感系统集成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
事长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134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 1 号楼 16 层 1601 室
(5)法定代表人:常军胜
(6)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11 日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2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投资领域: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半导体、医
疗健康、消费等。
(11)备案情况:金石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私
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登记编号为 PT2600030645。
(12)信用情况:经查询,金石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石投资为深圳智能传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除与中信并购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与其他投资该基金的投资人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金石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2759457G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胡柏风
(6)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2 年 09 月 04 日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
金;投资咨询;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9)股东情况:金石投资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投资领域: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半导体、医
疗健康、消费等。
(11)备案情况:中信并购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私
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登记编号为 PT1900001346。
(12)信用情况:经查询,中信并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信并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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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与金石投资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外,与其他投资该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中信并购未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深圳市重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重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6TN0Y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湾
创新科技中心 2 栋 A 座 3802
(5)法定代表人:林鸿滨
(6)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0 年 01 月 22 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投资(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财务信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
文件后方可经营)。
(9)股东情况: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投资领域:半导体、集成电路等领域。
(11)备案情况:重投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0943。
(12)信用情况:经查询,重投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重投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与深重产投、重投芯测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与其他投资该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重投资
本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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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80099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55 号信息枢纽大厦 23 层
(5)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6)注册资本:1000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21 日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
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
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9)股东情况:深圳市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产业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疗、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等行业。
(11)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市引导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引导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该基金
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深圳市引导基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L370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1A2 栋 A1 栋 1301
(5)法定代表人:刘铁军
(6)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7 年 03 月 29 日
(8)营业期限:2017 年 03 月 29 日 至 2067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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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
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0)股东情况: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11)主要投资领域: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显
示、高性能材料和智能传感器等领域。
(12)信用情况:经查询,光明区引导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光明区引导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该基金
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光明区引导基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94386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润城社区广场沿河路 10-1 号 201
(5)法定代表人:李瀛
(6)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投资基金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和管理。
(9)股东情况: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投资领域: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且
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尤其是数字经济产业相关领域。
(11)信用情况:经查询,龙华区引导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华区引导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该基金
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龙华区引导基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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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00702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4 层
(5)法定代表人:蔡伟彬
(6)注册资本:1341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信息咨询,
受托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情况: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投资领域:南山区引导基金管理平台,以基金股权投资业务为核
心,做强做优母基金管理业务,发展壮大股权投资业务,积极开展创业孵化业务。
(11)信用情况:经查询,汇通金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汇通金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该基金的投资
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汇通金控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WPW2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湾
创新科技中心 2 栋 A 座 3901
(5)法定代表人:戴军
(6)注册资本:10814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9 年 05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符合深圳市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大项
目投资;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交办的重大产业项目研究及投资。
(9)股东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投资领域:高端制造、集成电路、半导体等。
(11)信用情况:经查询,深重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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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重产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与重投资本、重投芯测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与其他投资该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深重产
投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深重产投管理的深圳市重投智芯传感器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目前同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股
东。
6、深圳市重投芯测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重投芯测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XAD64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 号深
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2 栋 A 座 3802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重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额:3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2 年 05 月 09 日
(8)营业期限:2022 年 05 月 09 日 至 2032 年 06 月 01 日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
营项目是:无。
(10)合伙情况:宜春豪荣牧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5.83%合
伙份额,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9.00%合伙份额,深圳市芯
源东方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3.50%合伙份额,深圳市重投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合伙份额,中基国科(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0.67%
合伙份额。
(11)主要投资领域:高端制造、集成电路、半导体等。
(12)备案情况:重投芯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类
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VR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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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用情况:经查询,重投芯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重投芯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与深重产投、重投资本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与其他参与投资该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重
投芯测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金石润泽(淄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金石润泽(淄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94G01B0H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 228 号
金融中心大厦 11 楼 1109—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润泽(淄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
(6)出资额:261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1 年 07 月 12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情况:金石润泽(淄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4.21%合伙
份额,其他 25 名合伙人计持有其 95.75%合伙份额。
(10)信用情况:经查询,金石润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石润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该基金的投资
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金石润泽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常州博润君远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常州博润君远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104XY0K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武南路 521 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额:12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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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立时间:2020 年 03 月 11 日
(8)营业期限:2020 年 03 月 11 日 至 2027 年 03 月 10 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合伙情况: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持有其 78.33%合伙份额,上海君远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7.50%合伙份额,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17%合伙份额。
(11)主要投资领域:生物医药、半导体等高新技术。
(12)备案情况:博润君远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类
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JV209。
(13)信用情况:经查询,博润君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博润君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该基金的投资
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博润君远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金石重投智能传感器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QKW641N
3、出资额:150000 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24 年 07 月 10 日
7、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技
金融大厦 2901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智能传感器领域,包括智能传感器研发、设计、
10
制造、封测和智能传感器所需的上游核心元器件产业以及相关应用领域内的智能
传感系统集成企业。
10、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51,950.00 34.63%
普通合伙人 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 0.07%
深圳市重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501.00 0.33%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52,500.00 35.00%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
货币 15,000.00 10.00%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
货币 7,500.00 5.00%
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
货币 7,500.00 5.00%
理有限公司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999.50 3.33%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货币 4,500.00 3.00%
公司
深圳市重投芯测一期私募股权
货币 2,499.75 1.67%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博润君远生物医药创业投
货币 2,499.75 1.67%
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石润泽(淄博)投资咨询合伙
货币 450.00 0.3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50,000.00 100.00%
11、该基金尚未开展实际运营,尚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
在经营范围内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其它与创业投资相
关的活动,促进智能传感器产业的发展,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合伙企业
资产的增值,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认购可
转债(可转债投资须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现行监管要求)或以股权受让方式等其
他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监管要求的方式向被投资企业
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三)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八(8)年(“存续期”),自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11
案之日(“成立日”)起计算。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投资期
或回收期共两(2)次,每次延长一(1)年,此后经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可继续
延长投资期和回收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十(10)年。
(四)投资期限
1、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导致合伙企业清算、投资期提前终止,否则自成立
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晚发生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
(1)自成立日起五(5)周年之日;
(2)根据本协议约定延长后的投资期届满之日。
2、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回收期内
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但实施投资期内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包含
出资承诺或已约定出资权利在内的投资协议项下的剩余出资情形除外(合伙企业
适用除外情形时结存资金未超过 2 年)。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
用于对外投资。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
1、执行合伙人事务
普通合伙人金石投资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基金管理人
金石投资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
务,基金管理人与合伙企业不再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相
关事项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七(7)名委员组成。
(六)管理团队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
宜组建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应:至少有不少于十(10)名专业投资
人员,其中至少有三(3)名具有五(5)年以上智能传感器领域投资经验或工作
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三(3)名高管彼此之间有三(3)年以上合作经历。管理
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管理团队成员应
保持相对稳定,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七)管理费及普通合伙人报酬
12
1、就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向
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
2、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会计年度支付,如首年及最后
一年计提管理费期间非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按照计提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其中
管理费自合伙企业每一个《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出资缴付到期日起分段计提
(“管理费计费起始日”),最后一年的管理费应计提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回收期
届满之日。基金管理人在存续期届满后延长的期限内不收取管理费。无论因任何
原因,合伙企业的实际存续期限超过十(10)年(“最长存续期”)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就最长存续期届满之日后其为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收
取管理费。
3、就普通合伙人重投资本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服务,合伙企
业应向重投资本支付普通合伙人报酬(“普通合伙人报酬”)。
4、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普通合伙人报酬按日计提,按会计年度支付,如首
年及最后一年计提普通合伙人报酬期间非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按照计提期间的实
际天数计算。其中普通合伙人报酬自合伙企业每一个《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
出资缴付到期日起分段计提(“普通合伙人报酬计费起始日”),最后一年的普通
合伙人报酬应计提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回收期届满之日。普通合伙人重投资本
在存续期届满后延长的期限内不收取普通合伙人报酬。无论因任何原因,合伙企
业的实际存续期限超过最长存续期的,普通合伙人重投资本不得就最长存续期届
满之日后其为合伙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取普通合伙人报酬。
(八)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1、投资对象及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应将合伙企业可投资金额的 100%投资于智能传感器领域。
(2)合伙企业可对各个阶段进行投资,以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为主。
投资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3)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百分之二十(20%),如单个企业或项目投资金额超过上述比例则需经合伙人大会
同意。
2、现金管理
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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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闲置资金),仅可进行低风险且高流动性的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国债
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不能用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基金管理
人应制定相应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审批程序。
3、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
(2)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
(3)被投资企业清算;
(4)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九)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1、可分配收入
合伙企业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股息、红利、投资项目预分配现金、转
让对投资项目投资的转让所得、投资项目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
入(“项目投资收入”);(2)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因现金管理取得的临时投资收
入以及合伙企业获得的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
金收入”)。上述项目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
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其他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可供用于
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可分配收入”)。
2、所得税
根据适用法律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各自依法缴纳所得税;若适用法
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义务就其向各合伙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代扣代缴所得税或其他
税收,则合伙企业在依法代扣代缴后将余额支付给有关合伙人。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
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
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该投资基金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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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目的在于进一步加码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
布局,借助该基金及基金参与方的优势,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专业团队
优势、项目资源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促进公司产业生态协同,完善公司业
务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行业地位和竞争力,提升公司中长
期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存在的风险
截至目前,深圳智能传感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募
集、投资进度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该基金所投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面
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该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
并购整合、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
期的风险。
公司将协同各合作方积极推进基金备案等后续工作,在深圳智能传感基金备
案完成后,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维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深圳智能传感基金,是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进行战略布局的有
机组成部分,与公司前期投资建设的 MEMS 产线在资本、业务等方面实现多维联
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掌握智能传感产业前沿发展动态,获取优质的投资及合作
机会,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共同开拓培育优质合作标的并获取业务机遇及投资收
益,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若投资未达到预期盈利效果,将会对公司的
现金使用效率、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投资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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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部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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