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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志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9-004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3)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538,00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考
核等级为 B、不能全额归属,1 名考核等级为 C、不能归属,该两类考核涉及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46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及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