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关于原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2024-11-25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 664 号之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 664 号之四],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
粤 03 破申 385 号的《通知书》及听证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嘉兴傲林
实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
或“远洋翔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远
洋翔瑞进行破产清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傲林实业提出的对公司子公
司远洋翔瑞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申请登记(案号:(2020)粤 03 破申 385 号),
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进行听证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 年 11 月 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远洋翔瑞机
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在后续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及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
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粤 03 破 664 号],宣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2020)粤 03 破 664 号之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粤 03 破 664 号之四]。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 664 号之三]
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分配方案的内
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提请本院裁定认可该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 664 号之四]
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经按照《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
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未注销、股东股权
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不影响企业办理注销。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完成
应收账款对外追收诉讼、资产拍卖、执行回转申请等遗留事项,并依法向登记机
关办理注销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
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申请费 53306.36 元,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
三、本次破产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远洋翔瑞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远洋翔瑞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
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远洋翔瑞涉及的债权计提减值损失,
且远洋翔瑞自 2019 年 11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宣告破产对公司
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 664 号之
三];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 664 号之
四]。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