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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05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于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3 年年度报告》
全文和摘要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红、夏鹏以及报告期内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
董事钱英、郑建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四位独立董事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
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
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
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12,464.09 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897,481.1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171,440,045.98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76,839,322.39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
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839,322.39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鉴于 2023 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 不具备分红的条件,
同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意见。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
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
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
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
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
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的议案》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相关报告,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 2023 年工作勤勉尽责,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
告及其他报告真实、准确、公允,相应资质合规有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
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审议通过《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 审议《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和 2024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向董事发放薪酬/津贴(含税)情况详见巨潮资讯
网《202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结合 2023 年
度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
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15 万元人民币(税后);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此回避表决,
故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和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
况和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津贴(含税)情况详见
巨潮资讯网《202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履
责情况、岗位重要性、岗位职级等,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等
方面综合确定;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秦开宇回避表决。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和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2023 年末公司对各类资
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
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
共计 330.87 万元。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
具合理性。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8 号院 2 号楼国樽赢地中心 A 座 E 层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