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1-08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4-07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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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107,827,90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4,214,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5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2,613,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2,613,48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8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2,613,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8838%。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同意 106,92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6%;
反对 8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7%;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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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484%;反对 8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50%;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同意 106,920,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81%;
反对 8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5%;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5,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648%;反对 8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381%;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同意 106,871,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3%;
反对 9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3%;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7,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167%;反对 9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862%;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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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1%。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白涵律师、刘峰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